北京消防竣工验收流程及手续
2021-12-01 09: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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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北京的工程竣工之后,是必须要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的,将登记表以及竣工图纸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未经过消防验收的工程是不允许使用的,否则就是违章,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关于北京消防竣工验收的相关内容吧:
消防的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竣工后,在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未经消防验收就自行开业和使用的工程项目,按违章使用处理,消防验收手续如下:
1、消防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步自查验收。
2、自行验收后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并附上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并经省公安消防监督部认定的产品资料。
3、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和有关消防竣工图纸资料送消防部门审核,由消防部门在十天内安排时间作最后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竣工验收需要哪些手续:
1、到消防部门领取《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该表由建设单位填写,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签名后,送经主管厅、局、总公司保卫部门审查,提出意见。
2、附一份申请报建的公函给消防部门,注明建筑地点、规模、使用的功能等。
3、附送报建图纸资料,包括方案审核、线红图、总平面图、建筑设计及水电设计的简要说明。
4、各兴建单位在设计部门对建筑物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兴建使用部门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联通有关图纸、资料一同送至公安消防部门审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作原料的厂房和车间,还应另附防火说明书。
5、图纸、资料送到消防部门后,由消防部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勘查及复查,具体时间可由建设单位和消防部门商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