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消防验收标准及消防职责
北京铁路在建设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要满足国家标准,且在投入使用之后需要到当地的消防机构进行备案,报警、灭火、防火设备要齐全,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修必须要有统一管理,接下来就一起看看关于北京铁路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吧:
铁路消防验收标准:
1、铁路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检测单位,应当向铁道部公安局消防机构登记备案。机车、车辆和其他重要运营设施的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维修必须由铁路分局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火灾报警、固定灭火、防排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器材的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当对设备、器材定期进行检测、调试、维修。未经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停用。
3、既有车站、客技站(客整所、客车停车线)、编组场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逐步改造。
4、新建、改建铁路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铁道部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建筑的消防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报送铁路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铁路单位应该履行的消防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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